DB33T 845-2011 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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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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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R2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45—2011,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Code for master design of inland channel service area,2011 - 12 - 22发布,2012 - 01 - 22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845—2011,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修华、黄叶陈、刘耿耿、曹云、金国强、徐朝辉、周超、金建军、沈先荣、程巍华、邵坚达、崔优凯、王一斌、陈志强、叶蕾、罗晓光、周舒灵,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DB33/T 845—2011,1,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1 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航道服务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规划和总体设计,1.2 内河航道服务区规划和总体设计应遵循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原则,服务船户,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1.3 内河航道服务区规划和总体设计应与内河航运规划和港口规划相协调,1.4 内河航道服务区规划和总体设计应具有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条件资料等。改建或扩建服务区还应具有服务区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1.5 内河航道服务区规划和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85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2006年版),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TJ 237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49-1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65-8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内河航道服务区系统 inland channel service area system,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和功能上有机联系的各种航道配套服务设施的集合,是为内河运输辅助作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的航道配套服务设施系统,3.2,内河航道服务区 inland channel service area,DB33/T 845—2011,2,布置在航道沿线,为了保障水上运输高效、便捷和安全的需求,具有服务性功能的重要的通航配套设施,是综合服务区、服务区和锚泊区的总称,3.3,综合服务区 integrated service area,布置在高等级航道沿线,规模大、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相对齐全的内河航道服务区,3.4,服务区 service area,布置在航道沿线,规模相对较大、满足船员基本服务与需求的内河航道服务区,3.5,锚泊区 mooring area,布置在船舶集聚程度较高的航道沿线,为船舶提供锚泊服务的内河航道服务区,3.6,锚泊位 anchoring berth,主要满足船舶服务设置的各类泊位,其中包括加油泊位、水上救助泊位、卸载泊位等,4 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4.1 功能划分,4.1.1 概述,内河航道服务区的功能主要根据船舶的实际需求与航运管理的需要综合确定,一般分为必备功能、基本功能和拓展功能,4.1.2 必备功能,锚泊功能,主要提供系泊,4.1.3 基本功能,4.1.3.1 生产供给功能:主要有船舶加油、加水、寄存等,4.1.3.2 生活供给功能:主要有船员与游客休息、购物、就餐、通讯、医疗、住宿等,4.1.3.3 船舶维修功能:主要有船舶机械的小型修理、船舶常用配件的出售、船上修理常用工具配备等,4.1.3.4 应急保障功能:主要有支持保障、应急救助等,4.1.3.5 环境保护功能:主要有船舶污水、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4.1.3.6 航运管理功能:主要包括船舶签证、报港、超载处理和规费征收等,4.1.4 拓展功能,4.1.4.1 与船员、游客服务有关的功能:主要包括文化服务、宣传教育等,DB33/T 845—2011,3,4.1.4.2 与船舶运输有关的功能:主要包括货运中转、船舶交易等信息的交流与服务,4.2 分类,4.2.1 内河航道服务区分为综合服务区、服务区及锚泊区三类,4.2.2 锚泊区具有必备功能,4.2.3 服务区具有必备功能和全部或部分基本功能,4.2.4 综合服务区具有必备功能、基本功能与全部或部分拓展功能,4.3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及内容包括:泊位、护岸、航道、加油加水、卸载(设备、仓库、堆场)、道路、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消防、通讯、环境保护等设施以及辅助生产、辅助生活的建筑物等。具体根据功能及分类确定,5 布局与选址,5.1 布局,5.1.1 内河航道服务区的布局应根据内河航道网整体规划统筹考虑,适应水运发展的需要,将区域内内河航道服务区视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优化配置,5.1.2 内河航道服务区的设置应符合船舶航行规律,能满足服务功能的需要,5.1.3 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应设置内河航道服务区,5.1.4 综合服务区可依托沿线主要城镇,在多条主干航道的汇集地或者船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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